在核醫學實踐過程中,產生固體、液體、氣載三種放射性廢物,他們的收集與處理方式各不相同。
首先射性廢物管理需要注意的三個問題:
①注意必須區分臨床醫用放射性廢物與醫學研究中產生的放射性廢物,不可混同處理;
②必須區分放射性廢物與非放射性廢物,不可混同收集和處理;
③應力求控制和減少放射性廢物產生量,即廢物的最小量化。
核醫學實踐的良好計劃,包括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射線的種類、活度等選擇,考慮操作的數量和制備的材料、污染的風險性等良好工作程序,都將減少放射性廢物的體積。
在放射性廢物產生的地方,應當備有各種收集容器,分別分類存放,容器必須適合目的(體積、屏蔽、防滲漏)要求。并在標明核素名稱、物理性狀、活度和外照射劑量率。
由于核醫學實踐中的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多數小于一周,因此可以把放射性廢物收集起來后放在特定的容器里衰變,直至達到規定的豁免水平。不同性質的放射性廢物貯存和處理的方式有所不同。
固體放射性廢物收集與處理
首先應按廢物分類標準和廢物的可燃與不可燃、有無病原體和毒性分開收集廢物于具有外防護層和電離輻射標志的污物桶內,其內應放置專用塑料袋直接收納廢物,放置地點應避開工作人員作業和經常走動的地方。注意裝滿后的廢物袋及時轉送特殊貯存室,其建造結構應符合放射衛生防護要求,且具有自然通風條件或安裝通風設備,出入處設電離輻射標志;廢物袋或廢物包、廢物桶及其他存放廢物的容器必須在顯著位置標有廢物類型、核素種類、比活度范圍和存放日期的說明;內裝注射器及碎破璃等物品的廢物袋應附加外套。最后處理廢物,一般根據規定,比活度小于或等于7.4×104Bq/kg(2μCi)的醫用廢物或經過存放衰變,比活度降低到7.4×104Bq/kg以下可作為非放射性廢物處理。
注意:
1、GBq量級以下且失去使用價值的廢棄密封放射源必須在具備足夠外照射屏蔽能力的設施里存放和待處理。
2、可燃固體廢物必須在具備焚燒放射性廢物條件的焚化爐內進行;同時污染有病原體的固體廢物,必須先消毒、滅菌,然后按固體放射性廢物處理。
對于含有放射性核素的動物尸體,應防腐、干化、灰化,且灰化后殘渣按固體放射性廢物處理。含有長半衰期核素的動物尸體,可先固化,然后按固體放射性廢物處理;對于含有較高放射性的尸體應及時焚化,收集殘渣按固體放射性廢物處理;含有放射性的人尸體也應灰化后深埋。
由于核醫學實踐過程中使用的放射性核素均為短半衰期的核素,因此放射性廢液可以集中收集并等待其自身衰變完后,再按普通液體進行處理。
我科使用放射性核素量比較大,產生污水比較多,須要有廢水專用處理裝置或分隔污水池輪流存放和排放廢水。污水池必須恰當選址,池底和池壁應堅固、耐酸堿腐蝕和無滲透性,應有防止泄漏措施。
對于低放廢液可以直接排入流量大于10倍排放流量的普通下水道。每月排放總活度不超過10ALImin,每一次排放活度不超過1ALImin,且每次排放后要用不少于3倍排放量的水進行沖洗。ALImin是放射性工作人員對核素的年攝入量最低 限制,液體廢物入下水道,每種場合不超過100MB q(2.7mCi ),并用足夠的水沖洗,要使用特制的污水槽進行排放并豎立標志,告知這里允許液體廢物處置。如99TC、131I、153Sm、89Sr 等核素分離后貯存衰變一段時間后,即可到規定的豁免水平。
對職業性的放射工作人員和公眾,通過攝入放射性核素所產生的待積有效劑量也要低于GB18871-2002所規定的劑量限值,因此必須嚴格控制放射性核素的排放。
對患者的放射性排泄物收集與處理要有足夠的重視 :
注射過或服用過放射性藥物的病人的排泄物,必須通過醫院提供有防護標志的專用廁所,實施統一收集和管理,規定病人住院治療期間不得使用其他廁所。專用廁所應具備使病人排泄物迅速全部沖洗入池條件,而且隨時保持便池周圍清潔;專用化糞池內排泄物貯存10個半衰期后排入下水道系統;池內沉渣如難于排出,可進行酸化,促進排入下水道系統。
因為我科沒有專業化病房,無專用廁所和專用化糞池,沒有辦法對患者統一管理,所以只有應根據不同核素排泄特點,為注射和服用放射性藥物(131I、32P)的住院治療病人提供具有輻射防護性能的尿液、糞便收集器和嘔吐物收集器。最后將收集物存放10個半衰期后,作一般廢物處理。注意收集含131I病人排泄物時,必須同時加入NaOH或10%KI溶液后密閉存放待處理。注射或服用放射性藥物的門診病人排泄物以及符合出院條件的病人排泄物不需要收集。
氣載廢物的處理:
對于使用133Xe診斷檢查病人的場所,應具備回收病人呼出氣中133Xe的裝置,不可直接排入大氣。放射性濃度小于或等于"公眾導出空氣濃度"DAC(公眾)的氣載廢物為非放射性廢氣,可以直接排放,其它放射性核素開放操作場所應具備良好的通風設備,最好在獨立的通風系統中加置放射性氣溶膠吸收過濾裝置,以減少排泄。
用于設備質控的密封源的處理:
用于診斷核醫學的鈷-57泛源,解剖標記等,以及用于檢查活度計的鈷-57、銫-137及其它標定源應運送到批準的廢物處理機構處理或回交給生產銷售商。
建立建全廢物管理制度:
放射性核素及放射性藥物的生產與使用單位應有專(或兼)職廢物管理人員負責廢物的收集、分類、存放和處理,管理人員應熟悉廢物管理原則和掌握劑量監測技術,并必須在作業時使用個人防護用具和防護設施,防止超劑量照射。
必須設廢物存貯登記卡記錄廢物主要特性和處理過程并存檔備案;有防止發生廢物丟失、被盜、容器破損和災害事故的安全措施;貯存室的顯著位置應設安全警戒信號。
對于密封放射源的廢棄和處理,應運送到批準的廢物處理機構處理,并存檔備 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