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控中心工作人員必須熱愛本職工作,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忠于職守,勤奮工作。
2、監測監控值班人員要熟練掌握操作技術,愛護監控設備,嚴格按規程進行操作。
3、中心站每班必須要有2名以上值班人員,做到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認真監視監測監控主機、工作站屏幕上所顯示的各種信息,接到系統異常信號報警后,應立即檢查向維護人員匯報并配合處理。
4、監測值班人員應熟練掌握各種情況的處理方案,出現問題應及時通知有關人員處理,并上報相關領導不得延誤。
5、監測監控維護人員每天對監測監控系統裝置以及傳輸電纜、信號電纜進行一次檢查,確保其符合標準要求并達到完好。
6、每月對監測監控系統裝置至少進行一次調試、校正。
7、每10天將甲烷傳感器送市煤管局儀器校驗中心調校一次,其各項指標符合規定,在地面運行24小時后方可下井使用。
8、每10天必須進行一次斷電閉鎖試驗和瓦斯電閉鎖試驗,中心站值班人員要做好記錄。
9、應每月對監測分站的后備電源進行放電維護,確保電網停電后,監測分站、傳感器正常工作時間不少于2小時。
10、監測監控在井下連續運行6-12月,必須將井下部分全部搬到井上進行全面檢修,并做好記錄。
11、與監測監控系統裝置關聯的電氣設備,電源線及控制線,均由管轄范圍內隊組的機電人員負責維護;在拆除及改線時,必須先取得監測監控管理部門同意,在監測監控維護人員的監護下方可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