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作業環境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規范職業健康監護,預防職業 病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規定了對生產作業環境中職業病危害因素預防治理的要求、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 作業人員的健康監護及職業病診斷治療的管理要點、方法和內容。
職業病危害告知與教育
1、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部門應當定期公布公司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2、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處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告知產生有害因素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3、人力資源部在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有害因素及其后果、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員工。
4、各職能部門及生產部門應對員工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培訓。
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防護治理
各部門職業病危害因素治理應本著投資小見效快的原則,盡可能采用成熟、先進的智力技術和方法;對于投資較大的治理項目,各部門主要領導應召集有關部門對項目的可行性認真分析研究,設計方案確定后,于每年11月底前列入下一年度的安措計劃,并上報
作業環境管理
1、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環境監代表點由安監部配合政府職業病防治部門共同確定或定期修訂。安監部建立《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環境監測定點清單》,各生產部門在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環境監測代表點處明示該點的名稱、濃度標準、濃度實測值等內容。
2、安監部統一編制“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環境監測計劃”,委托政府職業病防治部門進行作業環境監測,根據監測結果評價。安監部將評價與檢測結果建立《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環境監測臺帳》。
3、各生產部門對監測超標的職業危害因素作業區應進行治理,對于因設備或工藝存在的困難或尚不能解決的技術問題時,應采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措施。
4、作業環境中必須保證操作區域有充足的照明,車間設備布局、物料堆放、車間通道以及生產區域的地面狀況應滿足國家或行業有關標準的要求。
5、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安全區。
6、各生產部門應加強對作業現場的管理,積極推行“5S”(整理、整頓、清潔、清掃、素養)現場改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