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職業健康工作的指導意見》 (安監總安健〔2011〕132 號)指出,用人單位要將職業危害應急工作納入安全生產應急工作之中,依法編制職業危害事故應急預案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器材。要定期開展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演練,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適時修訂完善職業危害應急預案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 設置報警裝置, 配置現場急救用品、 防護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采取如下措施 :
1.停止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控制事故現場,以防止事態擴大 ;
2.疏通撤離通口,撤離安全作業人員 ;
3.保護事故現場, 保留導致職業病危害的材料、 設備、工具等 ;
4.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危害的勞動者及時搶救 ;
5.按規定進行事故報告, 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