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的設立除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設立條件外,其工作場所還應當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 :
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
2.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
3.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
4.有配套的更衣間、 洗浴間、 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5.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關于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