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緊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1)組織機構
進場后應根據現場施工特點,成立領導小組,完善組織機構,落實責任人,制訂切實可行的緊急救援措施,確保出現緊急情況后,能夠及時得到救助。
(2)緊急救援職責
① 緊急救援領導小組,為項目部海上緊急救援領導機構,其主要職責為:分析可能出現的緊急救援情況,制訂緊急救助方案,明確各緊急救助隊職責,配置救助設施、設備,召集緊急會議,組織演習,協調救助工作,組織檢查和落實各項救助措施,向業主和上級報告有關情況,對外聯系、協調緊急救助機構。
② 各緊急救援隊是水上緊急救援實施機構,其主要職責為:在項目部安全管理委員會的統一指揮下,根據本救助隊的職責,制訂緊急救助行動計劃,分組分工落實責任到人。切實執行緊急救助指令。落實緊急救助所需物資設備。船舶救援隊主要完成隊遇險船舶的施救工作;現場醫療隊主要完成隊溺水和工傷人員的緊急搶救工作;交通快艇救助分隊主要完成施工水域內落水人員的搜救工作。
③ 各工段(船舶)緊急救援小組為各工段(船舶)自救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遇險自救和互救計劃,落實自救互救設備,并確保設備性能完好,能夠滿足救生要求,遇到緊急情況及時與項目部緊急救援領導機構聯系,配合各救援隊實施緊急救助。
2.緊急救援設施設備配置
1)現場醫療隊配置緊急救援所需的醫療設備,與其他各緊急救援隊一起行動。
2)交通快艇救助分隊配置緊急救助交通快艇。
3)各工段、船舶配置必要的逃生交通工具、醫療急救包、求救信號彈、通信聯絡設施等。
4)必要時利用業主的氣墊救生船和交通快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