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濱海的發電廠,不管是核電廠還是火電廠,都會產生溫排水。其次,核電廠的溫排水必須符合國家對水體質量的要求,即對人體和周邊海洋環境沒有不可接受的影響。再次、核電廠正常運行的液態放射性流出物必須滿足規定限值。
國家核安全局對核電廠的放射性流出物排放做出了嚴格的限制,經過接近20年的監測數據表明,核電廠運行期間內流出物排放數據都是低于國家標準要求的,總體處于本底范圍內;核電廠設計中考慮了可能出現的事故工況及其排放量,設計采取充分的工程措施,如流出物容納池等,以確保即使是事故工況下放射性廢水不向環境釋放,避免對公眾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