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1日日本東北地區宮城縣北部發生了里氏9.0級的大地震(即日本“3.11”大地震),超過了日本福島核電廠及其北側女川核電廠的地震抗震設計基準,但在該地震條件下都實現了反應堆安全停堆的功能,導致日本福島第一核電站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地震所引發的海嘯。迄今為止,核電歷史上尚未發生過由于地震而直接造成的核電廠不能安全停堆的核事故,但地震對核電廠運行安全的影響仍然受到高度關注,也是核電廠許可證審查的關鍵環節之一。
我國內陸核電廠址選擇在遠離地震帶的區域,避開對核電廠安全具有潛在影響的能動斷層,并考慮了廠址所在區域地震構造特征和特定的廠址條件,在核反應堆的設計中留有了充分的抗震安全裕量,地震安全是有充分保障的。
地震引發的海嘯具有顯著的地域性,縱觀大規模海嘯的發源地,均出現在海洋和陸地板塊相互碰撞的俯沖帶。日本位于環太平洋地震帶,太平洋板塊與歐亞大陸板塊在日本東部海域發生強烈碰撞形成日本島鏈,屬于典型的板塊碰撞形成的島鏈,同時太平洋板塊向歐亞大陸板塊下部俯沖形成日本東側的深海溝。伴隨板塊碰撞和俯沖運動,構造應力不斷地積累,最終造成破裂產生大地震,這就是造成日本“3.11”地震海嘯發生的構造背景。
我國的板塊構造和地震活動背景與日本顯著不同。我國距離大陸板塊邊界較遠,位于歐亞大陸板塊的內部區域,其地震活動頻度和強度遠比板塊邊界俯沖帶的要低,其次我國沿海海域屬于大陸架型海域,平緩而寬闊,水深較淺。總體而言,我國根本不具備發生類似日本“3.11”大地震引發海嘯的基本條件。因此,對于內陸核電廠址就更沒有相應可能了。